<legend id="gscus"></legend><s id="gscus"><sup id="gscus"></sup></s>
  • <legend id="gscus"></legend>
  • <legend id="gscus"><input id="gscus"></input></legend>
  • <center id="gscus"></center>
  • <tr id="gscus"><input id="gscus"></input></tr>
  • <legend id="gscus"></legend>
    <center id="gscus"></center>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

    发布日期:2007-11-28
     

    环保总局

      第一条 为了准确核定污染源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的排放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し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令第369号)、《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国函〔2006〕70号)、《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さ木龆ā罚üⅰ?005〕39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是对污染源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进行核定,并为国家确定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提供数据的监测活动。监测工作采用污染源自动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包括手工监测和实验室比对监测),主要是掌握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数量。污染源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的监测技术采用自动监测技术与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技术相结合的方式。
      第三条 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原则上由县级政府环境?;ぶ鞴懿棵鸥涸?。县级政府环境?;ぶ鞴懿棵偶嗖饽芰Σ蛔闶?,由市(地)级以上政府环境?;ぶ鞴懿棵鸥涸鸺嗖饣蛴墒〖墩肪潮;ぶ鞴懿棵湃范?。
      国控重点污染源是国家监控的占全国主要污染物工业排放负荷65%以上的工业污染源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国控重点污染源名单由国务院环境?;ぶ鞴懿棵殴?,每年动态调整。
      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由市(地)级政府环境?;ぶ鞴懿棵鸥涸?,其中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由省级政府环境?;ぶ鞴懿棵鸥涸?。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共享使用,不重复监测。
      第四条 以污染源监测数据为基础统一采集、核定、统计污染源排污量数据,根据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流量计算污染物排放量。
      排污单位应当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和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建立污染源监测档案。排污单位应每月初向当地环境?;ぶ鞴懿棵派瓯ㄉ显屡欧诺幕柩趿亢投趸蚴?,并提供有关资料。
      对于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污染源以自动监测数据为依据申报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的排放量。
      对于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污染源,由排污单位提供具备资质的监测单位出具的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监测数据,以此申报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
      对于无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和不具备条件监测的污染源,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的排放量按环境统计方法计算,并向当地环境?;ぶ鞴懿棵派瓯?。
      第五条 当地环境?;ぶ鞴懿棵哦耘盼鄣ノ幻吭律瓯ǖ幕柩趿亢投趸蚺欧帕拷泻硕?,并将核定结果告知排污单位。
      对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排污单位,监测设备必须与环境?;ぶ鞴懿棵胖苯恿?,实时传输数据,环境?;ぶ鞴懿棵啪荽耸萁泻硕?。
      对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或自动监测设备没有与环境?;ぶ鞴懿棵帕奈廴驹?,环境?;ぶ鞴懿棵哦ㄆ诙云浣惺止ぜ嗖?,其中国控污染源的监测频次不少于每季度一次,依此数据进行核定。
      第六条 国控重点污染源必须在2008年底前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和验收,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建设由排污单位和地方财政负责,验收由地方政府环境?;ぶ鞴懿棵鸥涸?,数据监测由企业负责,日常运行由有资质的运营单位负责。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监测数据必须与省级政府环境?;ぶ鞴懿棵帕?,并直接传输上报国务院环境?;ぶ鞴懿棵?。
      第七条 省级政府环境?;ぶ鞴懿棵鸥涸鸨鞠角诘奈廴驹醇喽叫约嗖馐莸闹柿抗芾砉ぷ?。承?;柩趿亢投趸蚺欧帕亢硕ǖ幕肪潮;ぶ鞴懿棵啪咛甯涸鹞廴驹醇喽叫约嗖馐莸闹柿亢团欧帕康淖既沸杂肟煽啃?。
      环境?;ぶ鞴懿棵鸥涸鸲晕廴驹醋远嗖庀低车募嗖馍璞附惺笛槭冶榷约嗖夂妥远嗖馐萦行陨蠛?。实验室比对监测与自动监测设备同步现场采样,监测频次为每季度一次。
      实验室比对监测结果表明同步的自动监测的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时,则从本次实验室比对监测时间上推至上次实验室比对监测之间的时段按自动监测系统数据缺失处理。数据缺失时段的排放量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核算。
      地方实验室比对监测结果与上级政府环境?;?、主管部门的检查、抽查监测结果不一致时,由上级政府环境?;ぶ鞴懿棵湃啡献远嗖馐莸挠行?。
      国务院环境?;ぶ鞴懿棵哦ㄆ谧橹晕廴驹醇喽叫约嗖獾耐骋恢柿靠刂瓶己?,并组织跨省区的不定期抽查工作。
      第八条 各级政府环境?;ぶ鞴懿棵乓⑼暾奈廴驹椿⌒畔⒌蛋?,建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库。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按季度逐级报送上级环境监测机构,用于监测质量管理工作。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保证承担本辖区污染源监测工作的各级环境监测站的相关工作条件,在人员配置和培训、设备购买和更新、工作和实验用房供给、工作经费保障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并予以落实,特别是要保证直接为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服务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费用,补助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和运行费用,将其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承担监测任务的环境监测部门监测方法必须采用国家标准方法或环保行业标准方法,并按照国家和地方技术规范要求实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manager
    top
    又大又粗又黄的网站不卡无码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文本链> <文本链> <文本链> <文本链> <文本链> <文本链>